今年会

今年会人员聘用工作方案

发布者: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0-10-21浏览次数:51


今年会

 第五届人员聘用实施方案


遵循《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》、《关于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,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》(黑人保【201081号)和《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依据《今年会岗位设置工作方案》,经调查研究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严格执行市委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,正确处理发展、改革、稳定的关系,在确保政策连续性、稳定性前提下,实行按需设岗、竞聘上岗、以岗定酬、岗位管理、合同用人,逐步建立符合学校发展、重点支撑职教园区建设、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、高水平专业建设等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,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,提高用人效率。通过机制创新,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,推动学校事业健康、和谐、快速发展。

二、工作原则

1、党管干部。人员聘用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。认真贯彻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严格执行党的干部工作、人事工作、人才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等相关政策。

2、注重实绩,群众公认。相信群众,依靠群众,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,把综合考评分数作为处科级人员聘用的依据之一,把德才兼备、勇于担当、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。

3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积极为教职工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,努力建立符合学院发展要求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。人员聘用全过程公开,每个工作环节置于教职工监督之下。

4、人权和事权相结合。处、科级干部、工作人员、工勤人员逐级聘用,双向选择

5、按需设岗、竞聘上岗、岗位管理、以岗定酬。

三、聘用岗位的基本条件

1、学校在编教职工,原苗圃职工,企业编制、集体编制人员,本人自愿参与竞聘。

2、男性教职工60周岁以下(1958228日以后出生)。

3、女性处级干部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周岁以下(1958228日以后出生),女性干部55周岁以下(1963228日以后出生),女性工人50周岁以下(1968228日以后出生),能坚持正常工作,本人自愿参与竞聘。

4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六个月者(不含处、科级、总管、主管岗位人员),不参加本次聘用,在原岗位坚持工作,享受原岗位待遇(不占岗位职数),达到退休年龄时,办退休手续;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计划55周岁退休的女性,且距55周岁退休不足六个月者,在聘用岗位前,本人提出退休申请,经学校批准,享受原岗位待遇,达到退休年龄时,办理退休手续。

5、对距离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,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。

6、学校公开、定向招聘的急需专业技术人员,需经学校同意,可转岗、竞聘其他岗位。

7、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品行,廉洁自律。

8、具有聘用岗位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、专业知识、专业技能、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,爱岗敬业,有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9、身体健康,能适应岗位要求,正常工作。

10、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。

四、聘任期限

三年。起始日期为201831日至2021228日。聘期内,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然解除聘用合同。

五、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
1、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动员会召开后,各级、各类工作人员职务、岗位,视为聘期期满自然解除,原岗位工作职责继续履行。

2、每名教职工拥有由高到低两次申报、聘用工作岗位的机会,两次落聘人员,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培训,培训合格者,提供一次竞聘工作岗位的机会(双向选择),再次落聘,由学校统一安置。不服从学校安置,学校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。

3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在聘用上岗前提出病退(退职)申请,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,办理相关手续。

4、聘用上岗人员可随时询问报名情况,在规定时间内允许调整所报岗位。

5、教职工有权对聘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。

六、工作程序

1、召开人员聘用工作动员会;

2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、标准、任务、条件;

3、个人申报志愿;

4、资格审查;

5、综合考评(应聘相关人员进行笔试、面试、岗位述职、民主测评);

6、综合考评结果公示;

7、校党委会议确定人选;各二级院(部门)确定人选;

8、公示聘用人员名单;

9、签订聘用合同。

七、组织领导

为确保学院人员聘用工作顺利进行,成立学院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。

组  长:刘  敏  刘  申

成  员:刘建国  王海山  马淑玲

领导小组下设:

  1. 综合实施组

职  责:负责指导各类人员聘用、资格审验和推进程序安排及其具体实施工作。

组  长:黄明琪、李  林

成  员:孙百鸣、杨晓冬、李天欣、杨 军、任程坤、陈志平、

刘  畅、杨  凯、张琳琳

  1. 协调保障组

职  责:负责各类材料整理汇总及协调保障等工作。

组  长:赵永生

成  员:杨  傲

3、监督调解组

职  责:负责聘用全过程的监督工作,以及上访、争议问题的调解等工作。

组  长:郑  玺

成  员:纪委委员、工会委员

八、工作要求

1、人员聘用工作过程中,教职工不得外出。

2、教职工必须遵守聘用工作纪律,按聘用工作程序积极参加聘用。聘用过程中,禁止弄虚作假,拉票,划人情票,违纪者取消聘用资格,并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3、教职工未聘到新的工作岗位前,要认真做好原岗位工作。各级领导干部、共产党员要顾全大局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,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改革工作,同时认真做好原部门和身边人的思想政治工作。要确保人员聘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。

4、参加人员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,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交给的光荣任务。要严肃工作纪律,坚决杜绝“跑风漏风”现象的发生。

九、其他

此方案仅适用学校本次聘用工作,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悖,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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